根据您提供的搜索条目,这是财政部、原银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7号),核心内容可归纳如下:
一、什么是救助基金?
依法筹集的社会专项基金,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丧葬费用和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垫付?(第十四条)
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即可:
- 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 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 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三、垫付范围与时限
- 抢救费用:一般垫付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费用;特殊情况超过7日的,需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 丧葬费用:仅限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和安葬等必需服务费用,具体标准由当地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四、申请流程与时限要求
| 环节 | 主体 | 时限 |
|------|------|------|
| 交管部门书面通知基金管理机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事故处理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 |
| 医疗机构或受害人/亲属提出垫付申请 | 医疗机构、受害人或其亲属 | 抢救结束后,对未结算费用提出 |
| 基金机构审核并书面告知 |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 收到通知/申请后 3个工作日内 |
| 符合条件的费用划拨 |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 审核通过后 2个工作日内 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
| 丧葬费垫付 | 受害人亲属凭《尸体处理通知书》申请 | 符合条件的 3个工作日内 垫付 |
五、其他要点
- 无主或身份不明遗体:由县级以上交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 基金机构有审核权:可向交管、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核实情况,相关单位应配合。
- 争议解决:基金机构与医疗机构等就垫付发生争议的,由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解决。
- "抢救费用"的界定:指对生命体征不平稳、或若不救治将产生生命危险、致残、器官功能障碍或病程明显延长的伤者,采取必要救治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简言之,该办法为交通事故中交强险覆盖不到的抢救费和丧葬费提供了一条"兜底垫付"通道,但垫付不等于免除责任,基金垫付后依法仍可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